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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检不予审验的14种情况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不祥 时间:2009-07-20 Tag:() 点击:

车辆年检不予审验的14种情况

       12月31日,2007年度机动车年检工作将截止。为了让广大车主少跑冤枉路,并能方便快捷地办理完各项手续,记者针对今年年检的准备工作、年审流程等采访了车管所负责年检的工作人员。

        据车管所民警介绍,两年以内的新车不需要年检;需要年检的机动车,在年检之前,应先通过当地的公安交通网络查看待审车辆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录,若有记录,需要到各直属交管大队缴纳违法罚款;有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暂时不予年检,待查清或补办有关手续后再予审验。

1、无牌无证或车辆牌证不全的机动车;

2、车辆号牌与行驶证号码不符或行驶证上记载的内容与车辆相关部分不相符的;

3、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的机动车;

4、未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营运客车未办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

5、未按规定办理转籍、过户的车辆;

6、“大吨小标”车辆未更正载重质量的车辆;

7、化学危险品运输式汽车不符合有关限值规定要求的车辆;

8、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车辆;

9、无三角警示牌和消防器材的车辆;

10、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货车以及九座以上面包车,未喷涂反光放大号;

11、卧铺客车在车顶安装行李架的,一律拆除后再参加年检;

12、其他营运客车车顶行李架超过车身长度三分之一的,按规定拆改后再参加年检;

13、卧铺客车卧铺布置形式为1+2或者2+2的,以及卧铺阻挡安全门、安全门开启不畅、卧铺间通道不符合规定(间距小于350毫米)、车窗玻璃安装有栏栅、未配备消防器材和用于击碎车窗玻璃专用工具的等,不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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